單體液壓支柱操作注液,向支柱內腔供液,并使支柱柱帽與金屬頂梁接觸,此時應使支柱盡量與頂梁、底板垂直(注意迎山),使支柱處于良好受力狀態,待支柱完全“頂死”即初撐力達到額定負荷后松開注液把。并拔出注液,并檢查是否漏液。待完全正常后升柱與初撐即完成。
(3) 當采高大于支柱高度時應采取措施(如墊木墊,更換支柱等)。否則不得支設。
(4) 當采高太低時(支柱活柱伸出不足 200mm)也應采取措施(如更換更矮的支柱)。當支柱行程小于 100mm 時,應將支柱撤出,以防壓死柱。
(5) 次使用或維修后先下井的支柱,在次升柱時,應先將支柱內腔氣體排凈后再進行支設(即連續升降柱 1~2 次)。
(6) 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許支設。
單體液壓支柱簡稱為單柱,在結構上與液壓支架不同。它與金屬鉸接頂梁配套,供普通機械化采煤工作面支護使用;也可供綜采工作面局部地區,如端頭或臨時支護使用。單柱沒有推移裝置、整體底座和頂梁,但柱體本身的結構較液壓支架上的支柱復雜。單柱也是恒阻工作式的支柱。
單體液壓支柱適用于傾角小于25-°C的水平或緩傾斜煤層(當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時,也可在25°~35°的煤層中使用),并且要求底板不宜過軟,頂板周期壓力明顯,直接頂易于垮落的圍巖條件,在底板過軟、地質條件復雜或分層的工作面使用單柱時,應采取相應的措施。
支柱型號主要由“產品類型代號”、“特征代號”、“第二特征代號”和“主參數代號”表示,如按此劃分仍不能區分不同產品時,允許增加“補充特征代號”和“修改序號”以示區別。
(1)“產品類型代號”表明產品類別,支柱用漢語拼音大寫字母D表示。
(4)“補充特征代號”用于區分材質、結構等不同的產品,用漢語拼音大寫字母表示,如Q代表輕合金。
(5)“修改序號”表明產品結構釘承大修改時作識別之用,用帶括號的大寫英文字母(A)、(B)、(C)…依次表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