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3) 當采高大于支柱高度時應采取措施(如墊木墊,更換支柱等)。否則不得支設。
(4) 當采高太低時(支柱活柱伸出不足 200mm)也應采取措施(如更換更矮的支柱)。當支柱行程小于 100mm 時,應將支柱撤出,以防壓死柱。
(5) 次使用或維修后先下井的支柱,在次升柱時,應先將支柱內腔氣體排凈后再進行支設(即連續升降柱 1~2 次)。
(6) 不合格的支柱不允許支設。
④不論新、舊支柱,下井前必須逐根檢驗,合格者方能下井。另外,支柱運輸過程中要注意保護,防止與其他硬物品碰、撞、砸、壓,造成意外的機械損傷。
⑤對操作者進行上崗前的培訓,合格者上崗,無證操作。
2.操作中的管理
①單體支柱工作面,不準與不同性質、不同規格的支柱混合使用。即使是同一類型同一規格的支柱,也要注意在操作時盡量使其工作性能一致,升柱時要保證每根柱子都達到其初撐力。這是管好工作面頂板的關鍵。
②嚴格按支護規程操作,確保架設質量。要柱、排距均勻,做到橫成排,豎成行。支柱要垂直頂、底板支設,要有迎山角且角度要合適。
③工作面立柱和鉸接頂梁要編號管理,對號入座;對于支柱工應采用分段承包架設和管理。根據有關規定,機械化工作面一般不準放炮;非放不可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,防止損壞支柱。工作面出現“死柱”時,嚴禁用炮崩,不允許用絞車拔柱,應打好臨時支柱,采取局部挑頂、將其取出。
④給支柱注液時,要注意=三用閥注液口處是否清潔,一般應先沖洗后再插注液。
⑤嚴格管理乳化液,保證其各項性能指標參數復合要求。